摘要: 关于药学初级资格考试中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在药学专业知识二中,急性发作期的治疗种类不多,但是一个重点模块。它在执业药师考试中是一个常考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多以单选题、配伍题的形式出现,同学们注意区分。
在药学专业知识二中,急性发作期的治疗种类不多,但是一个重点模块。它在执业药师考试中是一个常考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多以单选题、配伍题的形式出现,同学们注意区分。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本章节,华图医疗卫生考试网专家将这部分内容整理一下,呈现给大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治疗目标:尽快缓解气道痉挛,纠正低氧血症,恢复肺功能,预防进一步恶化或再次发作,防止并发症。
控制之后,对所有急性发作的患者都要制订个体化的长期治疗方案。
1.轻度
经定量气雾剂(MDI)吸入SABA,在第1小时内每20分钟吸入1~2喷。随后可调整为每3~4小时吸入1~2喷。
如果疗效欠佳,可加缓释茶碱片,或加用短效抗胆碱药气雾剂吸入。
基本方案:SABA(MDI)间歇吸入
加或不加:异丙托溴铵/缓释茶碱片
2.中度
吸入SABA(常用雾化吸入),第1小时内可持续雾化吸入。联合应用雾化吸入短效抗胆碱药、激素混悬液,也可联合静脉注射茶碱类。
如果疗效欠佳,应尽早口服激素,同时吸氧。
基本方案:
(1)持续雾化吸入(SABA +布地奈德混悬液 + 异丙托溴铵)
(2)SABA(持续雾化吸入)+ 氨茶碱(静脉)
加或不加:口服激素
3.重度至危重度
基本方案:
*持续雾化吸入(SABA + 异丙托溴铵 + 布地奈德混悬液)
*静脉(氨茶碱 +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甲泼尼龙)
*支持(吸氧,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酸碱失衡)
加或不加:机械通气治疗。
机械通气指征:包括呼吸肌疲劳、PaCO2>45mmHg、意识改变。
4.慢性持续期的治疗
分级:1级~5级
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指:每日吸入布地奈德(或等效其他糖皮质激素)200~400μg,中等剂量为>400~800μg,高剂量为>800~1600μg。
治疗起点:
(1)对于大多数未经治疗的持续性哮喘患者,初始治疗应从第2级治疗方案开始;
(2)如果初始评估提示哮喘处于严重未控制,治疗应从第3级方案开始。
(3)初治患者1~3个月回访,以后每3个月随访1次。当哮喘控制维持至少3个月后,治疗方案可以降级。
(4)咳嗽变异性哮喘的治疗原则
与典型治疗相同,疗程则可以短于典型哮喘。
咳嗽变异性哮喘治疗不及时可以发展为典型哮喘。
(5)难治性哮喘的治疗
规范治疗至少6个月仍不能达到良好控制的哮喘。
治疗包括:
1)首先排除患者治疗依从性不佳,并排除诱发加重或使哮喘难以控制的因素;
2)给予高剂量ICS联合/不联合口服激素,加用白三烯受体阻断剂、抗IgE抗体联合治疗;
3)其他可选择的治疗包括免疫抑制剂,支气管热成形术等。
5.用药注意事项与患者教育
(1)用药注意事项
依据我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哮喘者在应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时宜注意下列事项: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不适宜用于急性哮喘患者,不应作为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药。
2)用量:分为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
起始剂量:需依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予,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持续;
维持吸入剂量:应以能控制临床症状和气道炎症的最低剂量确定,分2~4次给予,一般连续应用2年。
女,34岁。哮喘患者。平时规律使用吸入激素,偶有需要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治疗,症状控制较满意。近来过敏性鼻炎发作,喘息症状出现波动。此时为加强抗炎效果,宜首先选择的药物是
A.茶碱缓释片
B.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C.白三烯受体调节剂
D.口服激素
E.H1受体阻滞剂
【答案】C
【解析】加强抗炎效果选用白三烯受体调节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