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2017河南新蔡县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特招66人实施方案,报名方式: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新蔡县卫计委422室进行资格审查。
2017驻马店新蔡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66人公告发布。报名方式: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新蔡县卫计委422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办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一)特招对象
特招对象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信息管理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特招计划
根据《河南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计划为全县县级医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3名;为全县县级医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本科生50名;为全县乡镇卫生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本科生4名;为全县乡镇卫生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专科生5名(具体选拔计划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特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4.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6年以上;
6.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激励政策
1.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2.对于报考县级医院的医学专业对应岗位的研究生及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对应岗位的本科生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3.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6.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五)特招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特招工作,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公布特招计划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方案在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考生报名前可登录网站查询。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新蔡县卫计委422室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办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需填写《2017年新蔡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份(附件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时本人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加章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认证报告或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备案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小2寸照片四张。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日登陆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4.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进行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进行笔试的按面试的实际得分计算为考试总成绩。
(1)本次考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拟特招人数3至10人的按1:1.5的比例,拟特招人数1至2人的按1:2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按拟特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若有被取消聘用资格者,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