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2017山西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1人公告,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6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名申请
2017山西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医疗卫生考试招聘人数:11人,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6月23日17:00。
为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和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编制内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其中全额48名,差额10名,自收自支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户籍不限。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0日为截止日期。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晋城城区网(www.jccq.cn)、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jccqrsj.gov.cn/)。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ccqrsj.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6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6月23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6月23日17:00至 6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纳入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岗位同专业的名额,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岗位将于6月23日9:00在晋城城区网公告。报名结束后仍不达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