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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化州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96人公告

2017-06-12 09:15 | 标签:2017广东卫计事业单位招聘,化州市卫计系统招聘

摘要: 关于2017年广东化州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96人公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8:30至6月26日17:3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2017年广东化州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考试招聘人数:196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8:30至6月26日17:30

2017年广东化州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96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化州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化州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卫生类护士和助产士岗位要求年龄18-30周岁;其他卫生类岗位要求年龄18-35周岁,有中级职称的其他卫生类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的卫生类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综合类岗位要求年龄18-30周岁;以上日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4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8:30至6月26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错过报名时间。

  4.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在6月27日至29日到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化州市下郭梅石公路南侧叶塘岭,具体课室请留意学校内线路指引)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笔试。报名信息填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陆报名系统,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3)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等,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 (5)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8)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8)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5.注意事项

  (1)该次考试,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等四县市区联考,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因报名信息填写有误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5)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编辑: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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