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网医疗卫生网站
医疗卫生考试
注册
公务员考试网 > 医疗卫生 > 护士资格考试 > 护士资格备考 > 护士资格健康常识 > 卫生类基础知识:专利权在合理使用方面有哪些限制?

卫生类基础知识:专利权在合理使用方面有哪些限制?

2017-08-29 09:14 | 标签:卫生基础知识,2018护士资格考试报名,2018护士资格考试重点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摘要: 卫生类基础知识:专利权在合理使用方面有哪些限制?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具体请关注本站,全国医院招聘考试群,2017年华图教育医院考试招聘QQ群:330542093


     问题1:专利权在合理使用方面有哪些限制?

  回复2: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用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用经过任何机构批准,任何人都可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用专利方法销售的情况。

  一、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即认为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在先使用

  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条件的“先使用人”,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技术。先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脱离原来的生产实体单独转让。

  三、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我国有关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这种使用仅限与我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运输工具,并不面向所有国家。需说明的是,在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载有仿制专利的产品,不在此合理使用范围之内,应视为侵权。

  四、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但这种使用,只能是小范围的没有营利性质的使用,不能对专利权人的潜在的市场利益构成威胁,否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重点: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http://www.7daysok.com/

即时推送执业药师考试信息、行业资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陪你一起过药考!

(编辑:王爱文)

直播,我们行!

备考指导反复学

点进来,跟我学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