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人才网提醒各附属医院、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各区考点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备案对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打算在2016年报考执业医师,在2015年8月31日前进入目前所在实习机构,至2016年8月31日前有满1年临床/公卫试用时间,本科专业类别与报考执业医师类别相一致的我校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论2016年是否应届毕业都进行备案)。(注:执业医师类别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类,本科专业类别与硕士阶段拟报考的执业医师类别不一致的同学,请咨询所在学院老师)
2.备案地点:出于执业医师报名时所提交的各种材料需前后一致,以及广州市实行分区备案的现实情况。拟进行备案的同学,请根据自己所在的实习医院在当地进行备案。
在南方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南方医院在白云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南方医院在白云区报名。
在珠江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珠江医院在海珠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珠江医院在海珠区报名。
在第三附属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第三附属医院在天河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第三附属医院在天河区报名。
在中西医结合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海珠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海珠区报名。
在第五附属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第五附属医院在从化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第五附属医院在从化区报名。
研究生学院在外地医院实习的同学,公卫学院在各预防保健机构实习的同学,请咨询实习单位当地考点备案政策,按照当地政策跟随所在实习机构在当地考点进行备案。
3.备案时间:按照各区考点通知执行,详细请咨询各附属医院/学院负责老师。
4.备案程序,拟备案同学请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对自己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附属医院/学院负责老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在限期前以实习机构为单位向所在区域考点提交纸质备案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机构公章),具体要求按各区考点具体规定执行。
5.联系方式: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另附)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广州海珠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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