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赣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5人公告
2017-12-22 13:13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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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州市中医院2018年一季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有学科成绩合格单(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1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类岗位笔试内容为与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及报名
1、在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www.jxgzwsj.gov.cn)、赣州市中医院官网(www.jxsgzszyy.cn)和官方微信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公告发布后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17时。报名者可登录赣州市中医院官网,在招聘公告中自行下载《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信息填写无误后(要求粘贴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和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电子版发至我院招聘考试专用邮箱(gzszyyrsk@126.com),邮件名称注明“应聘的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原则上,开考比例需达到1:3;对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和紧缺岗位,经医院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入闱成绩不低于70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我院人事科将在2018年1月16日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证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经邮箱回复初审是否通过、发送笔试准考证,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准时参加笔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了初审的报名者按要求到医院参加笔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主要荣誉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职位要求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要求:考生请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按报名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计划招聘数在5人及以下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6人至10人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5:1(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招聘7人的岗位,入闱面试人员计算为17.5人,则入闱面试人数为18人)。 及时在医院官网(www.jxsgzszyy.cn)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从医精神、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并向考生现场公布面试得分。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形成竞争关系的(不含面试时临时缺考、作弊取消资格等情况导致不形成竞争关系的),其面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考生成绩相同,有工作经验、更高级职称、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达到者入闱。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发布于医院官网。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已确定为聘用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作弊被举报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将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并公示于医院官网。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医院官网发布聘用公告。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院监察举报电话:0797-8109177。
联系电话:人事科刘老师0797-8109172,137663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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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编辑:王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