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人工作人员公告

2017-12-14 09:50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由中国卫生人才网为您整理,原标题: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职位表】

  招聘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须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报名日期前具备)。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及从业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12月25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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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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